遵义市教育局办公室文件
遵教办人〔2015〕37号
市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教育局(教科局),直属学校:
今年是已取得《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人员申报教师资格的最后一年,根据省教育厅工作部署,为确保我市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完成,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5〕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我市2015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宣传、准备阶段(2015年4月1日-4月15日)
1.各认定机构利用各种途径加强对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的宣传,使申请人能够充分了解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条件、政策和工作流程。
2.拟申报教师资格人员完成学历、普通话、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材料准备工作。
二、网上报名(2015年4月16日-5月10日)
1.申报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未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非国考),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网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入口,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国考),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网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入口,按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以及所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选择相应的教育局现场确认点,按照网上规定的申报程序和步骤,如实完成教师资格网上申报工作,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网址:www.jszg.edu.cn:8443/portal/home/auth/certLogin)。如果无法打印申报表,则申报人需在现场确认点手工填写。
2.各县、区(市)教育局组织指导申报人员开展网上申报工作。
3.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报名点和现场确认点均设在各县、区(市)教育局(含新蒲新区教育文化科技局)。
4.仁怀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县(市)事权目录>的通知》(黔直改[2014]1号)文件,2015年起,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为仁怀市的申报人员,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仁怀市教育局认定。
5.新蒲新区没有教师资格机构代码,因此新蒲新区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统一在红花岗区教育局进行申报、现场确认和认定。新蒲新区教育文化科技局积极做好宣传、配合和支持工作。
6.遵义师范学院、遵义医学院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生申报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分别设在遵义师范学院教务处、遵义医学院教务处。网上申报分别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网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遵义师范学院(师范教育类)或遵义医学院(师范教育类)确认点,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
7.遵义师范学院、遵义医学院应届非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申报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网上申报进入“遵义高校非师范应届本科”申报点完成网上申报工作,现场确认点分别设在遵义师范学院教务处和遵义医学院教务处。
8.同一申请人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9.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申报人员在进行网上申报前,请认真阅读附件四《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示意图》,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无误。
三、现场确认、受理申请者提交申请材料及体检阶段(2015年5月11日—5月25日)
1.各县、区(市)教育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要求,完成现场确认工作。
2.各县、区(市)教育局应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审查确认申请人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
3.思想品德鉴定工作。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思想品德鉴定或证明材料,按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要求填写。有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申请人,该表由工作单位填写;没有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按要求填写(村委会、居委会鉴定的一律无效)。
4.遵义师范学院、遵义医学院应届师范教育类、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工作由本校相关院(系)党组织完成。
5.申请人员的体检由各县、区(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严格执行《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黔教人发[2004]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 的有关规定。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严格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6.遵义师范学院、遵义医学院应届师范教育类、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生体检工作由遵义师范学院教务处、遵义医学院教务处组织完成。
7.各县、区(市)认定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工作情况,适当提前现场确认、受理申请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及体检时间,但应在通知(公告)中预先告知当事人。
8.面向社会人员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相关材料,务必于2015年5月31日前由各县、区(市)教育局统一报送遵义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
三、认定阶段(2015年6月1日-7月5日)
1.认定机构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的通知》(黔教人发[2004]1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的能力测试办法的补充通知》(黔教人发[2004]222号)对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向符合法定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2015〕58号)文件的总体安排,全省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2015年7月10日前结束。请各县、区(市)教育局认真组织好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3.面向社会人员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市教育局资格复查时间为2015年6月1日-20日,复查结束后将在“遵义教育网”—“网上办事”—“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文件夹中发布 “2015年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及具体的测试工作安排。(网址:http://www.zyiedu.cn/ )
4.面向社会人员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试的时间原则上定为2015年6月27-28日(非国考人员)。具体测试时间安排请申报人员务必于2015年6月20日-22日查询“遵义教育网”-“网上办事”-“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文件夹 -“2015年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网址:http://www.zyiedu.cn/)
5.取得国考合格证书人员教师资格证书的发放,在非国考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完成后,与非国考人员一起编号并以县为单位统一发放。
四、严格把关,确保认定质量
1.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掌握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严禁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扩大或缩小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得随意变动。
2.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省教育厅黔教发[2002]31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的组织工作,并加强指导和监督。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严格按照《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的能力测试办法和标准》(试行)(黔教人发[2004]11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3.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特别要严格审核申请人的学历证明材料和思想品德鉴定材料。
4.遵义师范学院、遵义医学院应届师范教育类、应届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遵义市教育局、遵义县教育局、汇川区教育局于2015年6月10日前完成认定工作。
5.其他普通高校应届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照《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6.为加大毕业生就业力度,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6月15日以前,完成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符合条件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对于少数未能及时申请认定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同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一起认定)。
五、其它事宜
1.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
贵州省教师资格证书(空白)按教育部要求分两批次申领,第一次为5月25日-6月8日;第二次为7月6日-20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将根据各机构在申领之前认定的实际数据核发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对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规定执行。
2. 切实做好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和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的幼儿园转岗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目前,我市仍有部分在农村中小学的特岗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各县、区(市)教育局须及时通知本县各学校特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确保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取得教师资格。为适应“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发展要求,我省部分不具备幼儿教师资格的中小学教师转岗到幼儿园岗位工作,2014年省教育厅已组织这部分教师参加了幼儿教师资格“两学”(学前教育心理学、学前教育学)的培训和统一考试,对取得省教师资格“两学”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转岗教师,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尽快组织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3.按时上报认定情况
各县、区(市)教育局须认真做好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并于2015年8月15日前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报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联系人:杨依军、田小东 电话28252110。
4、信息查询
2015年面向社会开展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通知、公示等均在“遵义教育网”—“网上办事”—“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文件夹中发布(网址:http://www.zyiedu.cn/)
附: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
通知
2.遵义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名单
3.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认定流程
4.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示意图
遵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3月16日
抄 送: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遵义市人
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遵义师范学院、遵义医学院
遵义市教育局办公室印发 2015年3月16日
附件一
黔教办师〔2015〕58 号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
今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应届大学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二、严格把关,依法认定,确保认定质量
(一)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和《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中有关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以及学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普通话水平等条件要求,严禁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扩大申请人员范围。
(二)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特别要严格审核申请人员的学历证明材料和思想品德鉴定。
(三)对取得《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黔教人发〔2004〕11号)组织好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对合格人员做好认定工作,明年起不予认定。对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员,按照认定程序开展认定工作。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认定时间及网络版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
(一)认定时间
今年我省继续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认定工作,网络版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器开放时间为2015年3月30日—7月10日(其间3月30日-5月31日为网上报名时间,6月1日—7月10日为现场确认及认定时间),各认定机构可以根据以上时间安排,合理安排“网报”及“现场确认”时间。我省今年仍开展一次(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在以上时间范围外自行开展认定工作,否则不予承认。为加大毕业生就业力度,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6月15日以前,完成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和符合条件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的网络认定工作(对于少数未能及时申请认定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同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一起认定)。
(二)网络版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
1.“网报”工作:申请人在网上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有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申请人网上提交的信息并通过有关程序确认后,开展认定工作,不再使用单机版采集信息。中国教师资格网统一地址为: www.jszg.edu.cn:8443/portal/home/auth/certLogin,各认定机构务必将教师资格网地址公布。
2.系统操作人员培训:对各市(州)、县教育局系统操作人员开展培训,培训具体事宜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具体培训通知由中心下发。
3.各认定机构加强对操作人员和机构数字签名证书的管理,确保系统使用安全。
四、其它事宜
(一)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
我省教师资格证书(空白)按教育部要求分两批次申领,第一次为5月25日-6月8日;第二次为7月6日-20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要根据各机构在申领之前认定的实际数据核发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对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规定执行。
(二)切实做好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和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的幼儿园转岗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目前,我省仍有部分在农村中小学的特岗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各县教育局须及时通知本县各学校特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确保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取得教师资格。为适应“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发展要求,我省部分不具备幼儿教师资格的中小学教师转岗到幼儿园岗位工作,2014年省教育厅已组织这部分教师参加了幼儿教师资格“两学”(学前教育心理学、学前教育学)的培训和统一考试,对取得省教师资格“两学”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转岗教师,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尽快组织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三)按时上报认定情况
各市(州)教育局须认真做好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并于2015年8月15日前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报送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各级认定机构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认定。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或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3月4日
联系人: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丁兴华
电话:0851-85280465
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谢佳芳
电话:0851-86700608
附件二
遵义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一、遵义市辖区(仁怀市除外)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遵义市教育局 28252110
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的报名点、现场确认点为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县(区、市)教育局。
网上申报网址:
www.jszg.edu.cn:8443/portal/home/auth/certLogin
网上通知公示:遵义教育网—网上办事—“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网址:http://www.zyiedu.cn/)
二、仁怀市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仁怀市教育局 22226154
网上申报网址:
www.jszg.edu.cn:8443/portal/home/auth/certLogin
三、遵义市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红花岗区教育局 28228189 遵义县教育局 27221762
桐梓县教育局 26635751 绥阳县教育局 26224899
正安县教育局 26426172 道真县教育局 25821490
湄潭县教育局 24229221 凤冈县教育局 25228091
务川县教育局 25627765 余庆县教育局 24623511
习水县教育局 22520213 赤水市教育局 22821487
汇川区教育局 28603622 28250849(政务大厅)
新蒲新区申报人员全部在红花岗区教育局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网上申报网址:
www.jszg.edu.cn:8443/portal/home/auth/certLogin
附件三
遵义市教育局面向社会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流程
(2015年)
一、网上申报(2015年4月16日-5月10日)
1.申报人员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按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选择贵州省-遵义市相应的教育局现场确认点,如实完成网上申报工作。网上申报网址:
www.jszg.edu.cn:8443/portal/home/auth/certLogin。
2.遵义师范学院、遵义医学院师范教育类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等教育)分别进入遵义师范学院(师范教育类)、遵义医学院(师范教育类)申报点,如实完成网上申报。
3.遵义师范学院、遵义医学院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等教育)统一进入“遵义高校应届非师范本科”申报点,如实完成网上申报。
4.仁怀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县(市)事权目录>的通知》(黔直改[2014]1号)文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为仁怀市的申报人员,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仁怀市教育局认定。
5.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申报人员在进行网上申报前,请认真阅读附件四《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示意图》,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无误。
二、现场确认(2015年5月11日-5月25日)
※各县(区、市)教育局为市教育局高中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
※遵义师范学院、遵义医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师范、非师范)的现场确认工作,分别由遵义师范学院、遵义医学院教务处完成。
※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为仁怀市的申报人员,申报、确认、认定由仁怀市教育局完成。
㈠申请人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县(区、市)教科局人事教育科完成现场确认,并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验证原件);
4.《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社会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填写);
6.完成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的证明材料;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验证原件);
8.近期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两张;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户籍原件、复印件和工作单位证明。
㈡申请人到各县区(市)教育局指定医院体检。
㈢交纳教师资格考试费、体检费等相关费用。
收费依据: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不再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其他人员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费[2007]128号),教师资格考试费140元。体检费由各县区(市)教育局与当地县级以上医院按有关收费标准规定收取。
二、初审阶段(2015年6月1日-6月20日)
各县(区、市)教科局和教育局现场确认点收集完申报人申请材料后,于2015年5月31日前上报遵义市教育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公示。
公示地点:遵义教育网—网上办事--“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网址:http://www.zyiedu.cn/
三、教育教学能力考试(2015年6月27日-28日)
1.遵义市教育局组成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说课、提问等方式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提出审查意见。
2.遵义师范学院、遵义医学院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生单独统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考试。
3.教育教学能力考试时间为2015年6月27日-28日,申报人员可查询遵义教育网—网上办事—“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如有变动,以2015年6月20日后 “2015年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为准。
网址:http://www.zyiedu.cn/
4.教育教学能力考试教材:
a.普通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均选用人教版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必修一)。
b.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课均选用人教版高中一年级上学期使用教材。
c.申报高中其他学科及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文化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自带所申报任教学科教材。
四、认定阶段(2015年7月1日--7月5日)
1.告知申请人是否获得认定(拟认定人员名单在遵义教育网—网上办事--“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网址:http://www.zyiedu.cn/
2.获得认定者由各县区(市)教育局统一到遵义市教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证后,发放给申请人。
附件四
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示意图
一、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8443/portal/home/auth/certLogin
二、全国统考、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进入注册入口
三、注册过程
1.认真阅读申请人必读
2.认真阅读确认服务条款,明确申报人的责任和义务
3.选择资格种类(高中、中职、中职实习)---贵州省---遵义市---遵义市教育局----任教学科
选择任教学科:必须选择一个具体的学科,不能是“某一类”学科。中职、中职实习申报人员一定要打开“某一类”学科的下拉箭头,选择其中的某一个具体学科。
如果申报人在选择任教学科时出现只选“XX类”而不选择其中的具体学科,视为申报信息不实,取消认定资格。
例一:高中申报学科“英语”,应准确选择“英语”不能选择“外语”。
例二:中职文化课专业课“导游服务”,应选择“旅游服务类”—“导游服务”。
例三: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舞蹈表演”,应选择“文化艺术类”—“ 舞蹈表演”。
(高中) (中职文化课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教师)
4.按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选择相应的现场确认点教育局,如:红花岗区教育局、汇川区教育局、遵义县教育局等。掌握相应教育局的联系方式。
5.认真阅读申报注意事项,及时与相应教育局取得联系,掌握具体的上报材料时间和体检时间。
6.准确填写申报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
7.填写个人申报信息(申报人如实准确填写各选项的准确申报信息)。
如果填写的个人申报信息与提供的相关复印件不符,一律视为申报信息不实,取消认定资格。
例一:毕业学校: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应录入“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或选择“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录入为“贵州省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遵义分校”等均视为申报信息不实。
例二:所学专业:“汉语言文学”,应选择“文学”-“中国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
选择为“学科教学”、“学科教学(语文)”、“汉语言文字学”等均视为申报信息不实。
“英语”,应选择“文学”-“外国语言文学”-“英语”。选择为“学科教学”、“学科教学(英语)”、“外国文学类”等均视为申报信息不实。
例三:所学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应选择“理学”-“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
8.核实申报信息与相关材料的准确性,提交,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9.下载打印教师资格申报表、思想品德鉴定表。
10.申报人主动联系现场确认点教育局,确定上报材料、体检、交费等相关事事宜。
四、错误信息修改
申报人如果发现申报信息有错误,可从登录入口进入,通过修改相关信息,完成申报信息网上修改并提交。
特别说明:申报人发现申报信息错误,只需要通过登录入口进入完成修改并提交。不需要重新申报第二条信息。